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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利明:论民法典物权编中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| 前沿
【作者简介】王利明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。
预告登记在实践中的运用较为广泛,也引起了不少纠纷。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较为复杂,属于物权法和债法交叉领域的问题,其确定既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、稳定交易秩序,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裁判规则的统一,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。然而我国《物权法》第20条并未就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。因此,预告登记在我国法上究竟能够产生何种效力,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在《论民法典物权编中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》一文中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,论证了预告登记应具有保障债权实现、对抗第三人、限制物权处分以及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,以促进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。
一、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
二、对抗第三人的效力
三、限制物权处分的效力
四、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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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庹凤、章金
图片编辑:金今、张凌波、林嘉悦